雲南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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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 2012-07-16 10:58:11


  •       雲衛發〔2010〕377號


    各州 、市衛生局 ,各有關生產 、配送企業 :

        為推動基本藥物製度的實施 ,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配送管理 ,保障基層用藥需求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 、對基本藥物配送的有關要求

    (一)中標品種的生產企業可以直接配送基本藥物 ,也可以委托當地遴選出來的藥品經營企業代理配送。原則上每種藥品隻能委托一次 ,但在一個地區可以委托多家進行配送 。

    (二)中標品種的生產企業需要委托藥品經營企業進行配送的 ,應當簽訂藥品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應明確品種 、規格 、劑型 、數量 、價格 、效期 、回款時間 、履約方式 、違約責任等內容 ,所生產供應的藥品必須與集中采購目錄一致 。

    (三)配送企業應按規定和要求對訂單進行確認 、備貨 、生產 、供應 ,保質 、保量滿足醫療衛生機構的用藥需要 。並按照投標時承諾的藥品質量標準 、產品信息 ,按時 、保質 、保量供應 ,配送到采購單位指定的地點 。配送過程按網上程序要求規範操作 ,不得用非中標品種替代中標品種配送 。

    (四)配送企業應保證一般藥品24小時內送達 ,最長不超過48小時 ,急救 、急用藥品須在4小時內送達,並要認真履行相關的伴隨服務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如中止配送工作 ,應提前2個月向當地衛生部門申報 ,在未同意中止前 ,不得停止藥品配送 。

    (五)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中標藥品信息和臨床使用需要 ,與配送企業簽訂書麵合同 。嚴格執行招標采購價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藥品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索要折扣 、讚助費等 。

    二 、加強對基本藥物配送環節的監管

    (一)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 ,對轄區藥品配送過程進行監測 ,實時掌握轄區基本藥物網上采購 、貨款返還 、藥品配送等情況 。要會同相關部門 ,加強對配送企業配送行為的監管 ,並根據配送合同履行 、藥品質量和投訴舉報等信息 ,建立企業信用檔案 。

    (二)省衛生廳將對未按要求配送 、未足額配送 、以非中標品種替代中標品種配送等行為的企業予以警告 ,責令限期整改 ,並列入重點監測 。對違約違規嚴重的 ,將依法取消其配送資格 。信用檔案將作為年度配送企業遴選的重要依據 。

    (三)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設立並公布舉報投訴電話 ,接受單位或個人對配送違規行為的舉報 ,並認真核查處理 。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或意見、建議 ,請及時向省衛生廳反饋 。

    聯係人:謝  銳

    電  話 :0871-7195835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來源 :雲南省衛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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