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檢查指南(試行)》的出台及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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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 2016-01-20 15:49:43
  •     2015年7月2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為推動藥品生產企業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製度 ,指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企業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檢查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1號)相關要求 ,組織製定了《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檢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

        指南指出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藥品上市後監管的重要內容 ,是藥品生產企業對其生產的藥品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責任 ,是藥品安全評價的重要依據 。為保證用藥的有效性 、安全性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做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
    2015年自本指南通知試行起 ,從7月至9月底 ,國家中心在不同省做了試點檢查 ,同時雲南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也組織檢查了雲南20家生產企業 ,其中有15家高風險企業 ,5家口服製劑企業 ,檢查人員主要從以下要點進行檢查 :

        1 、基本信息 :包括生產企業的基本信息、藥品的基本信息 、ADR監測工作的概況 。

        2 、組織機構 :企業應設立專門機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具有清晰的組織機構圖 ,具有明確的工作職責 ,包括製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製度並監督實施 ;收集藥品不良反應相關信息 ;死亡 、群體以及其他影響較大事件的調查 ;組織藥品不良反應相關教育和培訓等 。建立清晰明確的藥品安全問題處理機製 ,例如可以建立由多個部門參與的藥品安全委員會 ,研究處理有關安全性問題 。

        3 、人員管理 :配備專職人員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部門工作人員具有明確的工作職責 ,包括收集 、核實 、分析 、評價和按規定上報各類藥品不良反應/事件 ;管理和維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 ;提供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相關技術指導等 。配備的工作人員具有醫學 、藥學 、流行病學或者統計學等相關專業背景 。同時開展質量管理體係內部審核或外部審核 。

        4 、個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通過廣泛途徑主動收集藥品不良反應信息並按規定上報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信息有效 ,填寫規範 ,報告類型  、藥品不良反應結果 、關聯性評價等評判合理 。上報時限符合要求(獲知新的 、嚴重的在15日內報告 ;死亡病例立即報告 ;其他藥品不良反應在30日內報告 ;對獲知的死亡病例進行調查 ,詳細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 、藥品使用情況 、不良反應發生及診治等情況 。在15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報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

        5 、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報告 :獲知或發現藥品群體不良事件信息後 ,立即通過電話或者傳真等最快方式向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 。規範填寫《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 。立即開展調查 ,詳細了解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發生 、藥品使用 、患者診治以及藥品生產 、儲存 、流通 、既往類似不良事件等情況 。在7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 。迅速開展自查 ,分析事件發生原因 ,必要時暫停生產 、銷售 、使用和召回相關藥品 ,並報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6 、境外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收集進口藥品和/或國產藥品在境外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信息來源包括自發報告 、上市後臨床研究 、文獻報道等 。《境外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填寫規範 ;報告時限符合要求 ,即自獲知之日起30日內報送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對於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要求提供原始報表及相關信息的 ,藥品生產企業在5日內提交 。藥品在境外因藥品不良反應被暫停銷售 、使用或者撤市的 ,藥品生產企業在獲知後24小時內書麵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

        7 、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 :設立新藥監測期的國產藥品 ,應當自取得批準證明文件之日起每滿1年提交一次PSUR ,直至首次再注冊 ,之後每5年報告一次 ,其他國產藥品 ,每5年報告一次 ;首次進口的藥品 ,自取得進口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之日起每滿一年提交一次PSUR,直至首次再注冊 ,之後每5年報告一次 。PSUR匯總時間 :即以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日期為起點計 ,上報日期應當在匯總數據截止日期後60日內 。國產藥品向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提交;進口藥品(包括進口分包裝藥品)向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提交 。PSUR撰寫應符合《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撰寫規範》 。
        8 、藥品重點監測 :對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和首次進口5年內的藥品 ,開展重點監測 。對本企業生產的其他藥品 ,根據安全性情況主動開展重點監測 。根據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對特定藥品進行重點監測 。對重點監測數據進行匯總 、分析 、評價和報告 。

        9 、評價與控製 :定期對收到的病例報告進行回顧分析 ,發現藥品安全信號 。有安全信號提示時 ,對信號做進一步的調查和病例分析 。主動開展藥品安全性研究 ,例如觀察性藥物流行病學研究 、臨床試驗 、Meta分析 、動物安全性研究 、實驗室的安全性研究等 。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 ,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將藥品不良反應 、合理用藥信息及時告知醫務人員 、患者和公眾 ;采取修改標簽和說明書 ,暫停生產 、銷售 、使用和召回等措施(風險管理計劃) 。對不良反應大或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 ,應當主動申請注銷其批準證明文件 。

        按照以上檢查要點對雲南20家生產企業檢查後 ,雲南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在2015年11月10日召開《2015年藥品生產企業落實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專項檢查信息通報暨培訓會》 ,會議上審查員將企業存在問題做出匯總 ,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 :

        1 、組織機構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人員工作職責不明確 。

        2 、人員管理 :缺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員 ,且相關專員知識單一 、缺乏專業培訓 。

        3 、質量管理體係 :企業未建立內審 、未配備文獻檢索專員等 。

        4 、個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報告、境外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企業未積極主動提交相關不良反應報告 ,在被檢企業中大部分為零報告 。

        5 、評價與控製 :在檢查中發現 ,企業未做相關藥品上市後的安全性研究或者研究未納入PSUR報告 。

        由此可見 :藥品生產企業應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工作意識 ,加強不良反應組織機構的建設 ,加強不良反應監測相關專業培訓 ,主動收集 、上報不良反應報告 ,主動開展藥品上市後研究 ,建立風險溝通機製 ,確保病人用藥的安全性 。

        因本次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檢查主要是針對高風險生產企業 ,我公司不在檢查範圍內 。但根據國家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劉佳老師的介紹 ,在15年11月試點檢查工作匯報結束後 ,國家中心會通知正式實施本指南 ,全麵展開各個企業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專項檢查 。為今後公司藥品不良反應工作的順利進行 ,彩合網應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監測意識 ,加強不良反應監測組織機構的建設 ,加強學習《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 ,結合實際 、認真落實 ,確保公司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穩定 、有序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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