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規定開處方須寫藥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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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 2009-07-29 11:56:33
  •        醫藥新聞網訊(記者 胡夢)  昨日 ,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 ,我省藥品監督管理方麵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出台 ,將於12月1日正式執行 。
      處方要寫藥品通用名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在醫院開藥時 ,市民從醫生那裏得到的有關藥品的信息很少 ,這也導致了部分醫生開具不合理的“大處方” 。
      為保障百姓的知情權 、選擇權 ,《條例》作出了規定 :藥品零售企業和使用單位要標明 、公布藥品零售價格 ,並提供查詢服務 。
      同時 ,《條例》還指出 ,公眾有權就藥品療效 、價格進行谘詢 ,接診的醫療機構及醫師應當回答 ,公眾更有權憑處方在藥品零售企業購買藥品 ,就診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製 。
      針對“大處方” ,《條例》還提出藥品使用單位應當完善處方監督檢查和審核製度 ,定期開展對醫師開具處方合理性的自律性檢查 、考評 ,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醫師開具處方要使用藥品通用名稱 ,讓百姓看得懂 。
      禁止開交易會賣藥
      《條例》規定 ,禁止以交易會 、展示會等方式現貨銷售藥品 。禁止通過互聯網方式銷售處方藥 ,藥品使用單位不得以郵寄 、試用 、開放式櫃台自選等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藥品 。《條例》規範了藥品經營 ,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 ,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 ,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 ,並設有明顯的非藥品標識 。
      同時 ,《條例》加強了處罰力度 ,比如對違規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藥店 ,“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些違法行為 ,當違法貨值超過5000元時 ,會被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武漢新農合管理辦法修訂版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49種常見病限額付費結算
      300萬農業戶口居民將受益
      本報訊 (記者 韓立山 通訊員 袁英紅) 腦出血 、闌尾炎 、腎結石 、甲肝等49種常見疾病下月起將限額付費結算 ,農村戶口居民看這些病時將花更少的錢 。昨日 ,記者從武漢市衛生局獲悉 ,《武漢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修訂版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武漢市近300萬農業戶口居民將受益 。
      為了降低農業戶口居民看病費用 ,《武漢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專門進行了修訂 。11月1日起 ,腦出血 、闌尾炎 、腎結石 、甲肝 、前列腺增生等49種常見病 ,將首次納入限額付費結算目錄 ,腦出血治療費用額度最高 ,為13500元 ,其他疾病治療費用額度多為幾千元 。
      按此規定 ,患者在市級轉診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用的醫療費用 ,在限額範圍內的按照各區新農合實施方案 ,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按比例結算 ,其中新農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墊付給患者 ,實現即時結報 ,再按月與區合作醫療管理辦結算 ;超出限額部分 ,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農民患者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
      這意味著 ,參加了新農合的農業戶口居民看這些病時隻需交納自己應該按比例承擔的費用 ,其餘部分都將由合作醫療資金支付 ,看病時將花費更少的錢 。(來源 :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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