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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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 2016-10-25 10:59:12
  •     7月25日 ,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中明確指出 ,充分利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信息資源 ,構建全國藥品信息平台 ,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饋追溯機製 ,並禁止醫療機構限製處方外流。

        該《方案》不僅在國家層麵為醫藥產業改革指明了方向 ,更為關鍵的是 ,將每一步的工作細化到各個部門 ,結束了多年以來醫改“九龍治水”的局麵 。文件傳達的信息更是行業內值得關注的焦點 。

    一 、兩票製實施在即,藥品流通行業大洗牌

        《方案》指出 ,完善企業物流信息係統 ,充分利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信息資源 ,構建全國藥品信息平台 ,向社會公開藥品價格 、用量 、質量 、流通等信息,接受群眾監督 ,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饋追溯機製 。

        此次《方案》明確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 ,建立藥品信息共享和反饋追溯機製 。這就意味著,在國家層麵已肯定了“兩票製”的製度設計 ,相關領導表示 ,國家推行兩票製隻是時間問題 ,一旦各方麵時機成熟 ,醫藥流通行業大洗牌必定是在所難免 。

        與此同時 ,對於流通產業的監管也並沒有放鬆 。《方案》指出 ,按照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要求 ,推動優勢零售企業開展連鎖經營 ,統一采購配送 、質量管理 、服務規範 、信息管理和品牌標識 ,提高連鎖藥店規範化 、規模化經營水平 。尤其是在目前醫藥產業相對發達的省份 ,一個省有200-300家藥品配送企業 ,兩票製一旦實施 ,藥品流通企業的數量肯定會急劇減少,產業並購將會頻繁發生 。

    二 、鼓勵處方外流 ,零售藥店迎來春天

        《方案》指出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 ,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 ,保障患者的購藥選擇權 ;加快形成多元化醫療服務格局 ,擴大患者選擇權 。

        處方不能外流一直是限製零售藥店發展的政策之一 。此次《方案》再次強調 ,禁止醫療機構限製處方外流政策的推出 ,讓整個藥品零售行業看到了發展的機遇 。但政策何時能夠落地 ?如何實施 ?也是相關企業最為關心的問題 。自2009年新醫改以來 ,一係列政策推動醫藥分開 。此前出台的多個政策文件均明確提出 ,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 ,禁止醫院限製處方外流 ,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有分析人士指出 ,處方外流從醫療機構向零售藥店外流已成必然趨勢 ,從規模上看 ,該增長一旦落地 ,足以讓零售終端的銷售規模翻倍 。

    三 、藥品的市場調整機製值得期待

        這一方案中最大的亮點是確立藥品交易價格的市場機製 。根據《方案》規定 ,今後我國將實施醫療 、醫保 、醫藥聯動改革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將由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計生委 、保監會牽頭 。

        當前中國藥品價格的定價機製仍是行政定價機製 ,即各省通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藥品采購 ,這一方式的弊端在於 ,諸多並非在市場一線的政府部門根據各企業的報價進行定價 ,不一定真正符合市場規律 。這種情況下 ,容易滋生一些權力尋租空間 ,使得中國藥品價格的下降空間有限 。此前 ,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通過與流通企業集中采購的方式 ,嚐試降低藥品價格 ,比如安徽和福建省的部分地市 ,通過地市級的集中采購 ,將地方藥品采購價格下降了30%左右 。由此說明在藥品省級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 ,還有一定的下降空間 。

        相關人士認為這並非沒有解決之道 ,如果後續國家的監管側重於藥品報銷價格的監督 ,但在其他環節則由藥廠和醫院之間按照正常的市場機製定價 ,藥廠在自己的成本和利潤考量下 ,與醫院協商確定出供貨價格 ,可能不同醫院的供貨價格會有差異 ,但這樣才能體現出市場機製 ,也能真正調動藥廠和醫院的藥品采購積極性 。如果擔心在這種機製下 ,企業或醫院的利潤過高 ,仍無法控製費用 ,但有了上述市場價作為參考標準 ,國家也可繼續降低報銷價格來進行調節 ,而這種調節能真正符合市場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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