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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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閱讀: 5585 發布時間: 2016-10-25 10:59:12
7月25日
,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中明確指出
,充分利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信息資源
,構建全國藥品信息平台
,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饋追溯機製
,並禁止醫療機構限製處方外流。
該《方案》不僅在國家層麵為醫藥產業改革指明了方向
,更為關鍵的是
,將每一步的工作細化到各個部門
,結束了多年以來醫改“九龍治水”的局麵
。文件傳達的信息更是行業內值得關注的焦點
。
一
、兩票製實施在即,藥品流通行業大洗牌
《方案》指出
,完善企業物流信息係統
,充分利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信息資源
,構建全國藥品信息平台
,向社會公開藥品價格
、用量
、質量
、流通等信息,接受群眾監督
,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饋追溯機製
。
此次《方案》明確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
,建立藥品信息共享和反饋追溯機製
。這就意味著,在國家層麵已肯定了“兩票製”的製度設計
,相關領導表示
,國家推行兩票製隻是時間問題
,一旦各方麵時機成熟
,醫藥流通行業大洗牌必定是在所難免
。
與此同時
,對於流通產業的監管也並沒有放鬆
。《方案》指出
,按照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要求
,推動優勢零售企業開展連鎖經營
,統一采購配送
、質量管理
、服務規範
、信息管理和品牌標識
,提高連鎖藥店規範化
、規模化經營水平
。尤其是在目前醫藥產業相對發達的省份
,一個省有200-300家藥品配送企業
,兩票製一旦實施
,藥品流通企業的數量肯定會急劇減少,產業並購將會頻繁發生
。
二
、鼓勵處方外流
,零售藥店迎來春天
《方案》指出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
,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
,保障患者的購藥選擇權
;加快形成多元化醫療服務格局
,擴大患者選擇權
。
處方不能外流一直是限製零售藥店發展的政策之一
。此次《方案》再次強調
,禁止醫療機構限製處方外流政策的推出
,讓整個藥品零售行業看到了發展的機遇
。但政策何時能夠落地
?如何實施
?也是相關企業最為關心的問題
。自2009年新醫改以來
,一係列政策推動醫藥分開
。此前出台的多個政策文件均明確提出
,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
,禁止醫院限製處方外流
,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有分析人士指出
,處方外流從醫療機構向零售藥店外流已成必然趨勢
,從規模上看
,該增長一旦落地
,足以讓零售終端的銷售規模翻倍
。
三
、藥品的市場調整機製值得期待
這一方案中最大的亮點是確立藥品交易價格的市場機製
。根據《方案》規定
,今後我國將實施醫療
、醫保
、醫藥聯動改革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將由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計生委
、保監會牽頭
。
當前中國藥品價格的定價機製仍是行政定價機製
,即各省通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藥品采購
,這一方式的弊端在於
,諸多並非在市場一線的政府部門根據各企業的報價進行定價
,不一定真正符合市場規律
。這種情況下
,容易滋生一些權力尋租空間
,使得中國藥品價格的下降空間有限
。此前
,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通過與流通企業集中采購的方式
,嚐試降低藥品價格
,比如安徽和福建省的部分地市
,通過地市級的集中采購
,將地方藥品采購價格下降了30%左右
。由此說明在藥品省級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
,還有一定的下降空間
。
相關人士認為這並非沒有解決之道
,如果後續國家的監管側重於藥品報銷價格的監督
,但在其他環節則由藥廠和醫院之間按照正常的市場機製定價
,藥廠在自己的成本和利潤考量下
,與醫院協商確定出供貨價格
,可能不同醫院的供貨價格會有差異
,但這樣才能體現出市場機製
,也能真正調動藥廠和醫院的藥品采購積極性
。如果擔心在這種機製下
,企業或醫院的利潤過高
,仍無法控製費用
,但有了上述市場價作為參考標準
,國家也可繼續降低報銷價格來進行調節
,而這種調節能真正符合市場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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